商品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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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涉及到房屋纠纷的事情都不小,毕竟要买一间房也不是件容易的事,然而由于购房者对房地产知识没有着深度的了解,因此,在购房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种纠纷。锦盾律所房屋纠纷律师为大家整理了部分常见的商品房纠纷及解决办法,希望能为广大购房者答疑解惑。
商品房买卖纠纷
1、关于延期交房
在近几年的房地产市场中,期房由于其价格相对较低得到了众多购房者的青睐,然而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延期交房”问题。延期交房到底如何解决。
 对于开发商来说,延期交房需要承担的直接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违约进行赔偿,二是若延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买方有权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关于解除合同
《解释》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延期交房纠纷
2、关于面积的“多退少补”
期房的产生固然有它的优点,但是缺点也是避免不了的,例如实际面积与合同书中签订面积之间存在误差就是其中的一点。大庆房地产市场上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那么该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锦盾律所为您整理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抵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纠纷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样化,为了尽量避免这些烦心的事件,购房者在购房时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如果您有疑问的话可以拨打锦盾律所电话,我们会有专业的房屋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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