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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给孩子的房屋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2021年,吴某与前夫因为感情不和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个人的婚生女周小某由吴某抚养。离婚时两人约定好的,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由女方和女儿居住使用,待拿到房产证后过户给女儿。
离婚后,吴某一个人带着女儿在该房屋居住,前夫也没来没说过什么,但等房产证下来,吴某联系前夫办房屋过户手续时,却遇到了难题,前夫一直在找借口拖着不办,吴某担心前拖着不办过户,放在前夫名下以后会有问题,就找到锦盾律师看如何解决问题。
离婚约定给孩子的房屋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锦盾离婚房产律师解答:吴某可以与前夫好好沟通下,了解下前夫一直不配合办过户的真正原因,如果他想要反悔,只能起诉前夫,要求他配合办过户。
锦盾离婚房产律师表示,吴某与前夫协议约定将该房过户给周小某属于赠与行为,但房产的赠与必须与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后果整体考量。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往往是双方不断磋商,慎重决定的结果,存在其他隐性对价,是有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离婚约定给孩子的房屋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在离婚已成事实,吴某的前夫不能依据任意撤销权而拒绝履行,本案中的赠与不同于一般民事的赠与合同,它带有强烈的身份属性,是夫妻二人对财产分割的一种表达,不能适用一般民事法律中的任意撤销权,所以离婚时将房产处分给子女后,不能任意撤销。
如有案件类似情况,可联系锦盾离婚房产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问题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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