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
首页 / 离婚房产纠纷丈夫在外欠债妻子有偿还义务吗
胡女士跟丈夫郑先生结婚以后,生活一直都很和美,两个人感情不错,也没闹过什么矛盾。可谁知,今年3月份,突然有向个亲戚朋友找到家里,要求胡女士偿还债务。
后来经过了解,胡女士才知道,原来丈夫婚前和朋友出资成立公司,为筹集资本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结婚以后又借了不少,但是郑先生从来没和胡女士说过借钱的事。夫妻俩还没有孩子,平时花销也不大,一直都是各花处的钱。公司所得的收益一直都是由郑先生管理,胡女士几乎从不过问,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丈夫在外欠债妻子有偿还义务吗? 【锦盾律所解析】
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债务,无法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属个人债务。所以,郑先生在婚前为自己筹资办公司向亲朋好友借钱,属于个人债务,并不是用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郑先生自己还这些欠款。
对于郑先生婚后向亲朋好友所借的钱,胡女士对此并不知晓,也就是说在未经妻子胡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郑先生独自借钱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经营所得的收益亦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份债务胡女士不需要承担,应由丈夫郑先生个人偿还。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夫妻之间债务承担的一个简单而总括的原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区分债务的性质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关键。
债务的性质主要从支出财产的用途来分析: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比如:赡养 父母、抚养子女、一方的医疗支出、购买家庭用品等日常开支,这些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没有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或者是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应当由夫妻一方中所负债务人来承担。
后来经过了解,胡女士才知道,原来丈夫婚前和朋友出资成立公司,为筹集资本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结婚以后又借了不少,但是郑先生从来没和胡女士说过借钱的事。夫妻俩还没有孩子,平时花销也不大,一直都是各花处的钱。公司所得的收益一直都是由郑先生管理,胡女士几乎从不过问,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丈夫在外欠债妻子有偿还义务吗? 【锦盾律所解析】
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债务,无法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属个人债务。所以,郑先生在婚前为自己筹资办公司向亲朋好友借钱,属于个人债务,并不是用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郑先生自己还这些欠款。
对于郑先生婚后向亲朋好友所借的钱,胡女士对此并不知晓,也就是说在未经妻子胡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郑先生独自借钱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经营所得的收益亦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份债务胡女士不需要承担,应由丈夫郑先生个人偿还。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夫妻之间债务承担的一个简单而总括的原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区分债务的性质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关键。
债务的性质主要从支出财产的用途来分析: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比如:赡养 父母、抚养子女、一方的医疗支出、购买家庭用品等日常开支,这些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没有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或者是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应当由夫妻一方中所负债务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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