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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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债权关系里,有些时候需要担保人这一角色,一旦债务人无法按时还清欠款,债权人可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老公给人做担保妻子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案情回顾】
吕女士的丈夫前段时间因病去世,在她强忍悲痛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后,却被债主找上了门。
原来,吕女士的丈夫在世时,曾为他的一个做生意的朋友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连带责任
经了解,吕女士的丈夫没有参与其朋友的生意,担保完全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帮助。
然而,这位朋友生意失败后,不仅没有还清欠款,反而失踪了。
无论是债主还是吕女士都无法联系到他。
吕女士拒绝为丈夫承担担保责任,她说:“我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我们也完全没有从中获利,怎么就需要我来还钱呢?”
【锦盾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丈夫约定保证责任,妻子是否需要承担,首先得认定该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借贷纠纷中的担保连带责任
夫妻两人均有独立人格,能够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妻子无需与丈夫共同承担担保责任。除非丈夫能够举证该担保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所需,或者拿出妻子、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的证据,妻子才需要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在上述吕女士的案子中,只要吕女士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丈夫的担保行为与家庭无关且自己并未受益,便无需为丈夫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由于吕女士丈夫已经去世。如果吕女士继承了丈夫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偿还丈夫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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