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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刘先生妻子早逝,留下一儿一女,在早年间刘先生承租了一套公有住房(简称公房),儿女的户口原本也在该房户口簿内,但儿女成家后,先后都将户口迁出去了。该房户口簿只剩下了刘先生一个人。后来,刘先生的外孙周某某因为上学的的原因,将户口迁入该房中,但并没有实际居住。2016年刘先生去世,刘先生的儿子、女儿因为该房的继承权产生了纠纷。
下面,锦盾专业房产律师,用该案例,为大家解析一下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公房继承问题
首先,对于承租人来说,对于公房是不享有所有权的,所以公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但继承人可以按《房屋租赁协议》的规定申请变更承租人。
其次,本案中,刘先生的外孙周某某虽然户口在该房名下,但并没有在该房内实际居住,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因此周某某不能对该房享的承租权利。
那么谁可以成为该房的新承租人呢?根据相关规定,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或者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办理过户。但办理过户,需要符合过户条件,而且只能有一个人。当申请过户的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需要双方或多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办该房的过户手续。
公房承租人死亡继承问题
公房的产权性模糊,很容易产生纠纷,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锦盾专业房产律师建议,如有条件,承租人最好在生前将房屋购买成私有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后,法律关系就比较清晰了,就不用担心类似的问题发生。如未购得房屋所有权,只能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承租人。
如果遇到了公房承租人死亡,对新承租人或者是由到公房动迁而产生纠纷,建议及时委托专业房产律师介入,公房纠纷错综复杂,有律师的协助处理会更顺畅。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增办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公房纠纷案件,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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