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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了省时省力很多人都会选择花点钱找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找合适的房源,促进房屋交易的顺利。如果能顺利完成交易还行,如果没能促成房产买卖双方成交,买方、卖方、居间方三方就很容易产生纠纷。居间合同已经签了,买方违约不想买了怎么处理?
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案情简介】
郭先生准备买套二手房,但平时自己还上班也没多少时间一一找房源,就通过XX房产中介公司来寻找合适的房源,在XX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促和之下,郭先生交了5000元意向金,并在房屋买卖协议和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上签了字。
然而,协议签订后,郭先生由于工作变动,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就通过微信与XX房产中介公司沟通,提出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并同意放弃已支付的5000元意向金。但XX房产中介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不仅让郭先生支付居间费,还要郭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郭先生认为中介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而且自己已经主动放弃5000元意向金了,XX房产中介公司还要求自己支付居间费和违约金不合理。
【法院裁决要点】
经过庭审,法院还是基本支持了XX房产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郭先生给付居间费用,并承担部分违约金。
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锦盾二手房律师解析】
本案中,XX房产中介公司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郭先生也已经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居间费用。郭先生拒绝履行合同显然属于违约,所以XX房产中介公司起诉要求郭先生支付报酬,并承担违约金,法院予以支持。
锦盾二手房律师提醒购房者,在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对自己的需求、房屋状况、房价浮动等有理性的认识,避免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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