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动态

首页 / 业界动态

【胜诉判决】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锦盾律师助力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2年当事人接了郑州惠济区某项目的二次结构劳务部分,当事人作为木工组长,和分包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约定了工费标准和结算时间,之后当事人带领者木工班组共18名工人提供了木工劳务。
工程验收完工后,当事人和木工班组工人多次向项目部索要劳务费,2023年1月,分包方作为甲方向当事人出具协议书,载明尚欠工人人工费共计18万余元,并约定23年5月份结清,如一方违约,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费、工人费、旅社费、生活费)。
当事人多次讨要劳务费,可一直未得到支付,无奈之下,来到锦盾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胜诉判决】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锦盾律师助力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本案由锦盾律师事务所岳律师和王律师(实习)负责办理,接受委托后,锦盾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梳理,坐实劳务关系,明确应主张劳务费金额,在对起诉状反复斟酌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除了应得的劳务费以外,锦盾律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以下权益:
1、为当事人争取先行清偿,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农民工工资可以得到施工总包单位的优先清偿。因此,围绕着当事人和工友的农民工身份认定,整理提交了相关证据。
2、要求总包、分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扩大责任主体,减小执行难度
3、由被告承担当事人要账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多次讨要劳务费,来回产生了路费等损失,锦盾律师指导当事人整理了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避免因无法理顺或无法说明具体事由而被驳回。
【胜诉判决】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锦盾律师助力维护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1、判决被告1及其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185000元及利息;
2、判决被告1(分包)支付原告路费1161.69元;
3、判决被告2(总包)对劳务费付款责任负有先行清偿义务,被告2先行清偿后,可依法进行追偿;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及被告公司承担。
【胜诉判决】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锦盾律师助力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本案中,双方在协议的违约责任中,仅约定了路费等损失,未对律师费做出约定,法官基于此协议驳回了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诉求。
所以签订合同协议的时候,在关于违约责任约定,别忘了加上律师费的要求,能减少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损失。

锦盾律师咨询

 

上一篇:购房人去世了可以退首付款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