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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官司怎么打


王某与徐某某两人是母子关系,2018年,王某因居住的小区要改造,就打算在其他地方购买房子,但王某年龄大了,于是就将买房交款事宜交给儿子徐某某办理。
2018年7月12日,王某从银行卡里取出的10万块钱,向售楼处交了购房首付款,但售楼处登记的交款人的名字是徐某某,在王某询问之下,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称:等交完全款后备案时可以将名字改成她的。后王某又让女婿和徐某某去拆迁部领出小区房屋拆迁赔偿费。
房产确权官司怎么打
2019年10月15日,徐某某交付了该套房的余款。随后,王某多次让徐某某配合去售楼处将购房合同的名字改为她的,却遭到了徐某某的拒绝,母子俩因为房屋确权纠纷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徐某某辩称,自己从来没有接受母亲王某委托为其购房,也没收到母亲王某所称的用于购房的10万元钱,自己也从未在母亲王某所称的XXX小区购过房,也不知道母亲委托了何人购买房产。至于小区房屋拆迁赔偿费是父亲的遗产,目前该款项全部存在银行,还未做遗产分割,并未如母亲王某所称用于购房,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母亲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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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盾房产律师解析】
针对本案中的房产确权纠纷,锦盾律师认为,王某作为原告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之责,王某认为徐某某受其委托用其钱购买XXX小区房屋一套,应提供取款凭证、付款单据、购房合同等相关确权证据,但王某未提供有关徐某某确实是受其委托,用其钱款购买房产的任何证据,所以应承担举证不能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经审理,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锦盾房产律师提醒,如果遇到房产确权纠纷的话,建议尽早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了解下具体的细节问题,避免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打官司,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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