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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盾律师代理涉外遗产继承案胜诉


近期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外遗产继承纠纷案收到判决,法院支持了我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帮远居加拿大的我方委托人维护了维权!
【案情简介】
我方委托人早在四五十年前就移民加拿大,其母亲再婚又育有一子陈某甲一女陈某乙。后来,其母亲到加拿大与我方委托人一起生活20年,随着年龄渐老,老人还是想回国生活,于是回到国内,陈某甲和陈某乙轮流照顾至逝世。
留下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房子一直由陈某甲一家居住,在遗产还未分割之前,陈某甲去世,让遗产继承变得更复杂。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方委托人通过网络找到我所咨询,在经过多方对比,最终将案件委托给锦盾律师事务所办理。
锦盾律师代理涉外遗产继承案胜诉
【办案过程】
锦盾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与委托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对案情进行了全盘梳理、证据材料等。由于我方委托人早已移民加拿大,案件相关材料比较缺失,本案主办律师张圣涛开具了11份调查令,调取相关案件材料。
在庭审中陈某甲的配偶李某某和儿子陈某丙辩称涉案房产不属于被继承人,实际是由陈某甲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属于借名买房,并提交了一些证据材料。得益于我们前期证据材料准备的充分,提交的有被继承人与陈某甲关于房屋的民事诉状等材料,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委托的诉求。
锦盾律师代理涉外遗产继承案胜诉
由于我方委托人已移民加拿大,且年事已高,要房子未免不便,在庭审中我们主张不要房子,要折价款。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我方委托人诉求。
锦盾律师代理涉外遗产继承案胜诉
【案件结果】
房子归被告李某某、陈某丙继承所有,李某某、陈某丙以现金形式支付我方委托人应继承涉案房屋三分之一份额对应的价值;被告陈某乙将被继承人的存款取出向我方委托人交付25001.7元;被告陈某乙向我方委托人支付其支取的存款11004.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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