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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律所新闻原配告小三胜诉:赠与无效,予以返还!
原告A女士与丈夫B先生婚后育有两子,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先生与C女士交往并发展为同居关系,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了两个孩子。B先生8年内陆续转账给C女士的款项有数十万。
A女士偶然发现后,认为丈夫B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遂委托锦盾专业律师将C女士告到法院,要求C女士返还财产。 然而,诉讼中并不顺利,B先生与C女士联合起来对抗原配A女士,B先生为了配合C女士甚至编造出所谓的婚前协议,想以此证明B先生转给C女士的款项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C女士及其律师也极力辩称,C女士是受欺骗不知道B先生已婚才与之同居的,且B先生转的款项是给子女的生活费。 面对这种情况,锦盾律师完全没有受到影响,逻辑清晰的一一予以反击,最终,法院认为我方诉求合理且提供的证据充足详实,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如下:
A女士偶然发现后,认为丈夫B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遂委托锦盾专业律师将C女士告到法院,要求C女士返还财产。 然而,诉讼中并不顺利,B先生与C女士联合起来对抗原配A女士,B先生为了配合C女士甚至编造出所谓的婚前协议,想以此证明B先生转给C女士的款项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C女士及其律师也极力辩称,C女士是受欺骗不知道B先生已婚才与之同居的,且B先生转的款项是给子女的生活费。 面对这种情况,锦盾律师完全没有受到影响,逻辑清晰的一一予以反击,最终,法院认为我方诉求合理且提供的证据充足详实,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如下:
- 第三人B先生与被告C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
- 被告C女士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女士返还625924.98元。
- 案件受理费5243元,由被告C女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