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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后不履行行不行


郭婆婆本来是由儿子和儿媳赡养,但夫妻俩因意外去世后,郭婆婆老无所依,想让孙子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于是,郭婆婆与孙子约定:郭婆婆将她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孙子,但孩子必须赡养郭婆婆。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谁知道协议达成后,孙子即不愿意与郭婆婆住在一起,又不出赡养费照顾郭婆婆。
房屋赠与合同
郭婆婆现在就剩下一套房子傍身了,孙子不尽赡养义务,还想拿走郭婆婆的这套房子。郭婆婆咨询,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不履行行不行?
【锦盾律师建议】
本案涉及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问题。郭婆婆与其孙子之间存在房屋赠与合同,且该合同满足合法有效的条件,对于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但是,郭婆婆与其孙子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有附加条件的,却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若孙子拒不履行合同中赡养郭婆婆的义务,郭婆婆可以在知晓其孙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纠纷
白发人送黑发人,对于老人来说本来就是一种打击,子女死亡,孙子孙女有赡养能力的,应尽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当然,如果老人还有在世的,且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那么孙子孙女,外孙子女是无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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