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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买的房分手怎么分


赵先生与刘女士两人于2017年3月相识,2017年底双方确认恋爱关系,相恋相间两人感情甜蜜,为了保留两个人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两人一起出资购房,打造专属的“爱巢”。但这段感情最终还是没能抵挡岁月侵蚀,2020年6月两人和平分手。
恋爱期间买的房分手怎么分
分手后两人对于房子的分割问题产生了纠纷,赵先生认为虽然房子登记在刘女士名下,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贷款也是以刘女士的名义签的,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自己也出了一半的首付款,而且部分贷款也是由两个人一起偿还的,房子应该有自己的一半。对此,赵先生还提供了一系列转帐支付“爱的凭证”。
但刘女士认为,两个人并没有合意购房,也不认可赵先生出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赵先生所谓的“爱的凭证”,均是用以支付给女方的生活支出以及赠与。
两人因房子的分割问题,沟通了多次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赵先生将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得房屋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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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盾房产律师解析】
本案中,刘女士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刘女士名下,不动产登记对外是具有公示公信效力的。赵先生即不是合同签订方,又无法提供与刘女士共同合意买房的相关证据,因此,其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付。至于双方的钱款纠纷,赵先生可通过搜集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法院裁决要点】
最终,两人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之下,两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刘女士补偿赵先生15万元,为该案画上了句号。
锦盾房产律师表示,恋爱期间情侣共同买房的情况越来越多,热恋时可以不分彼此,一旦分手,共同购置的房子很容易陷入无尽的纠葛中。所以,锦盾房产律师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好房产份额,在感情不在时,双方能理性、友好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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