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案例
首页 / 房屋买卖案例患有精神疾病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产买卖在生活中属于比较复杂的重大交易,需要注意当事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在交易过程中,大家往往很容易忽略这点,一般情况,在房产交易中只要对方已成年,且能正常沟通办理手续就行了。但是,却忽略了有些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并不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如果跟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合同有没有效?
【案情简介】
2015年郑某与王某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向约定,郑某将坐落于XXX小区房屋出售给王某,房屋总价款为33.5万元。该《房屋买卖合同》为办理过户时的网签合同,除此之外,双方并未签订其他正式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当天,郑某就与王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但一直由郑某的父母居住使用。
2019年王某要求郑某的父母腾房,郑某的父母才得知该房已被郑某卖出去了。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郑某患的20余年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请求法院确认郑某与王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称自己并未发生郑某患的精神病。经鉴定,郑某确实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其在2015年11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期间,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不能独立实施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且事后法定代理人对郑某卖房的行为拒绝追认。因此,法院判决,郑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锦盾房屋买卖律师解析】
本案中,郑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除了在办过户时签订的网签合同,并无其他正式书面合同,而且网签合同中,关于房屋产权、交付、违约责任、税费等相关内容均为空白;而且关于购房款的数额及支付情况,王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因此败诉实属正常。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锦盾房屋买卖律师建议:交易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房屋权属、质量等,也注意适当注意交易对象的精神状况,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可通过录音、录像、图片等方式留取证据,尽量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定要及时找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2015年郑某与王某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向约定,郑某将坐落于XXX小区房屋出售给王某,房屋总价款为33.5万元。该《房屋买卖合同》为办理过户时的网签合同,除此之外,双方并未签订其他正式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当天,郑某就与王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但一直由郑某的父母居住使用。
2019年王某要求郑某的父母腾房,郑某的父母才得知该房已被郑某卖出去了。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郑某患的20余年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请求法院确认郑某与王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称自己并未发生郑某患的精神病。经鉴定,郑某确实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其在2015年11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期间,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不能独立实施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且事后法定代理人对郑某卖房的行为拒绝追认。因此,法院判决,郑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锦盾房屋买卖律师解析】
本案中,郑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除了在办过户时签订的网签合同,并无其他正式书面合同,而且网签合同中,关于房屋产权、交付、违约责任、税费等相关内容均为空白;而且关于购房款的数额及支付情况,王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因此败诉实属正常。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锦盾房屋买卖律师建议:交易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房屋权属、质量等,也注意适当注意交易对象的精神状况,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可通过录音、录像、图片等方式留取证据,尽量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定要及时找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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